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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办】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信息发布者:杨彦军
    2017-08-29 09:21:30   转载

    一、 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1、 项目对象: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 提供保障:在保险期内,贫困户因住院或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晋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的,在一个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以下分级累计比例给付保险金。

    1.2万元—5万元(含)按50%比例给付。

    5万元—10万元(含)按60%比例给付。

    10万元—20万元(含)按70%比例给付。

    20万元以上按80%比例给付。

    3、 保险保险:1年

    4、 保险程度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每人每年200000元,每人每年保险费18元。

    二、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1.项目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提供保障:贫困家庭成员因工作、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身故保险、伤残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保险程度和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每年10000元, 意外医疗费用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年保险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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