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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办】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信息发布者:杨彦军
    2017-08-29 09:35:41   转载

    金融扶贫政策:注入风险保证金400万元,按照1:8以上比例向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发放“富农贷”和“强农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产业扶贫项目贷款、对贫困户贷款进行贴息,全县24个贫困村每村注入15万元建立互助资金合作社。

    1.“富农贷”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项目一律按年利率5%的标准进行贴息,低于该贷款利率标准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和贴息期限:建档立卡贫困户为5万元,超出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即最高贴息限额2500元),每户贴息期限为一年;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享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的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时限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即最高贴息限额10000元)

    2.“强农贷”贷款贴息:贴息对象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办确定的百企千村项目以及产业支撑项目中的企业、项目。支持金融机构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支持贷款用途为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设备购买、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用途的贷款,以及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私募债。项目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年度的贷款贴息期限为按会计年度或按月计算为一年期计算贴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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