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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办】光伏扶贫行动相关政策

    信息发布者:杨彦军
    2017-08-29 10:25:08   转载

     一、光伏扶贫对象。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

        二、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多种形式建设光伏扶贫项目。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运营管理体系。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管理的办法。

        四、统筹落实项目资金。省级切块扶贫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可整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对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20千瓦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贴息年限按照扶贫贷款规定确定。

        五、保障补贴资金发放。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优先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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